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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池州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1  浏览次数:0

各县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

为落实《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皖政〔2018〕85号),促进服务业集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皖发改贸服〔2016〕328号),开展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突出创新性、公共性、示范性,集中支持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强弱项补短板的服务类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以下4类项目:

(一)流通体系建设重大项目。物流枢纽、冷链物流、应急物流、供应链物流(含物流业制造业、农业深度融合)等领域重点项目。

(二)三次产业融合示范项目。主要支持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柔性化定制、共享生产平台、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衍生制造、工业文化旅游、农业服务等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项目。

(三)面向制造的关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主要支持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服务、品牌和营销管理、节能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品质提升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四)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支持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数字创意、新型专业市场、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支持方式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运用投资补助支持方式,优先支持使用银行贷款项目。

三、限报数量

单位限报2项目,多报视为无效。省级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试点区域、“十四五”省级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区域可分别增报1个相关项目,并在请示文件中明确,不占所在单位申报名额。支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内项目优先申报。

四、申报要求

本着集中支持的原则,请各县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按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申报一批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发挥效益快的重点项目,抓紧指导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确保申报事项和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法性。

1.原则上,引导资金仅支持2023年服务业领域扶持项目清单内项目。

2.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要确保项目单位信用良好、前期手续齐全、2023年内开工建设。

3.请各地于11月8日前提交请示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份报送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贺    联系电话:2819219

邮箱287666916@qq.com

附件: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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