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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合肥市经信局《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4  浏览次数:0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省经信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和《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上传相应材料。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推荐至市经信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二)根据《管理办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的规定,要组织2019年及以前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重新申报(其中获批国家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从*********示范基地生效的当年算起);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20221031日前将推荐行文、申报基地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以及基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审核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101710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11224时;县级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11624逾期不予受理。

市经信局联系人:唐荣,电话:63537876

申报系统联系:樊迪,电话:62871939

 

附件1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 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


附件3申报基地汇总表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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